船舶工程公司注册费用-船舶工程公司注册条件

发布日期:2020-05-19 06:46:31 作者:admin 浏览量:1次

我要注册船舶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要多少注册资金

我不知道您是否可以免除设备税或其他免税。如果是设备豁免,则如果您的公司是一家内资企业,则对进口设备豁免没有注册资本限制。一般来说,50万元就足够了。仅是进口设备配额的1-3倍。这只是一张粗略的图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船舶设计公司如何注册

您必须首先拥有设计证书。

注册程序:由所有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公司注册机构的代理人申请名称预先批准,以开具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的银行帐户,然后向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报告出示后,携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公司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验资报告,股东大会决议(魔术宝代表的选举决议),股东身份证,公司宪章,营业场所证明书材料,经纪人资格证书,房屋租赁协议,证书应当在工商局登记。然后去税务局获取税务登记证,然后去质量监督局获取机构代码证。

请问从事船舶工程的公司能报名考一建么?

如果您满足一级建造师的以下要求,则可以申请建造。

1.中华民国法律,法规和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一级建筑资格考试。

1.取得了工程或工程经济学的大学学位,并且工作了6年,其中包括建设项目的建筑管理工作了4年。

2.获得工程学或工程经济学学士学位,并工作了4年,其中包括建设项目的建筑管理工作3年。

3.获得工程学或工程经济学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并工作了3年,其中包括2年的建筑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4.取得工程学或工程经济学硕士学位,并工作2年,其中包括建设项目的建筑管理1年。

5.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项目的建筑管理一年。

开个船舶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通讯部长黄振东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长史广生2000年1月28日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1条

为了规范外国船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资和运营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措施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有关运输规定。

第2条这些措施适用于外国船运公司在中国设立独资公司。

前款所称外国运输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设立的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外国运输公司)。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交通部负责对本协定的审批。由外国航空公司在中国设立独资船务公司。

第四条外国航空公司在中国设立独资船务公司,必须按照中国政府和外国航空公司所在国家/地区政府签署的海事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批准位于。

第5条要建立独资船务公司,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拥有超过15年的运输经验;

(2)在拟成立独资船务公司的港口城市设立经交通部批准的常设代表处,为期三年;

(3)它的班轮每月至少要在将要建立独资船公司的城市港口停靠一次(以联合船舶派遣,空间交换,联合运营,等,并在获得批准后获得经营该路线的权利,被视为满足此条件);

经营非定期运输的外国运输公司必须在中国有稳定的供应;

(4)在中国的商业活动连续两年没有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申请设立独资船务公司,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章程;

(4)申请人的法律和信用证明文件;

(5)独资船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委任书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名单和简历;

(6)申请人提单的样本;

(7)航线运营批准文件和居民代表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8)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交通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设立独资船务公司的申请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1)申请人应将第6条中列出的所有文件提交给拟成立独资船运公司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对外经济贸易部门。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初步审查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并抄报贸易部。通信。

(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申请文件并征求交通部的意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交通部达成共识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发布批准文件;工信部负责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并按照公司注册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处理“全外资船”商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才可以从事商业活动。

第8条经批准的独资船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可以为其母公司拥有和经营的船舶从事以下全部或部分业务:货物征集,签发提单,结算运费,和签订服务合同。

第9条独资船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美元。

第十条独资船务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在其他港口城市设立分支机构。独资船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资船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额缴清,营业时间为一年;

(2)独资船运公司的母公司已经有班轮船(包括共同交付,空间交换,联合运营和其他形式的合作)在要设立分支机构的港口停靠;

(3)独资船运公司的母公司在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城市经交通部批准设立了常设代表处,为期一年以上;

(4)独资船运公司及其母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活动连续一年没有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独资船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程序,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11条对独资船运公司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注册资本应增加120,000美元以上。

第十二条在独资船务公司的雇员中,中国雇员应占85%以上。

第十三条独资船务公司应于每年4月底之前,向上一年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交通部报告。操作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班轮航线在中国港口停靠;

(2)在中国的员工总数和员工人数;

(3)进出中国港口的货物量(10,000吨),集装箱量(TEU)和货运收入;

(4)本年度的总营业额,总利润和纳税额。

第14条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船运公司应在中国中央政府直辖的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独资船运公司。

第15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一个

参考资料:

船舶公司注册,船舶注册程序,远洋运输公司,国际物流公司,香港船舶注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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