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保险咨询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20-05-19 07:16:42 作者:admin 浏览量:1次

1.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2000 1500

新的保险法已经修改,新的是最低注册5000万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得多少钱

根据最新的中国保监会规定,现在的要求已大大增加:

第七条设立专业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除非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保险专业机构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代理公司如何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1.注册要求很高。首先,新规定要求注册资本为5000万。

2.成立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股东和发起人在过去三年中享有良好声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要求;

(3)公司的公司章程符合相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该职位的资格要求;

(5)拥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

(6)拥有适合企业规模的固定住所;

(7)具有适合业务发展的计算机和硬件设施,例如业务和金融;

扩展配置文件:

设定

成立保险代理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少于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应为2至200人。

根据《保险业专业机构监督条例》和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某些不能对企业进行投资的特定实体,例如机构或协会,不得成为专业保险机构的发起人或股东。。

此外,为了避免诸如自我代理之类的机会主义行为,投资专业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员工应书面通知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的董事或高级经理向专业保险公司投资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还应当征得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同意。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限额

注册资本是所有股东认购的总股本,也是保险代理公司承担外部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通常为设立保险代理公司设定最低注册资本。

中国2004年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的保险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但是,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监管条例》提高了注册资本限额。第七条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业务范围不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专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性资本。

3。制定符合法律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以及公司成立的基本文件。它由发起人股东制定,规定了基本问题,例如公司成立的目的,业务范围,组织结构和行使权利的方法。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必须有相应的规定。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

批准设立保险代理机构

申请材料:

1.由所有股东,所有发起人或所有合伙人签署的“建立保险代理机构申请表”;

2.“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条款;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和履历副本,非自然人股东和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附有财务印章的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5.验资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证书和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过去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7.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的副本;

8.内部管理系统,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系统等;

9.反洗钱内部控制系统计划;

10.该机构的商业服务标准;

11.拟任命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申请材料以及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副本;

12.保险公司签发的代理意向书;

13.居住证明或营业地点证明;

14.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描述。

(以上材料应一式两份提交)

审查原则和标准:

1.以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元。

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应大于2,且不得少于员工总数的一半。

5.拥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

6.有一个适合企业规模的固定住所或营业场所。

7.有适合业务发展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设施。

8.从保险公司至少获得一份意向书。

9.要建立的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包括“保险代理机构”一词,其规模不得与现有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相同。

审核期:

中国保监会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预防措施:

1.那些申请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提供虚假考试注册材料的人将不被接受注册申请或公告。

测试成绩无效,申请人不得在1年内参加测试:

2.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结果无效,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在考试中作弊;

(2)扰乱检查室秩序和其他违反检查室纪律的行为;

(3)其他作弊行为。

3.如果持有人丢失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则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更换。

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算。持有人应在到期日后30天到期在

之前,请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申请续签。

5.当地保险监管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和实施检查。

保险代理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在失效日期前30天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申请续证。

条件

(1)专业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许可证的审批。

1.股东和发起人享有良好声誉,在过去三年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已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最低要求。

3.公司的公司章程符合相关规定。

4.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5.拥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

6.拥有适合企业规模的固定住所。

7.有适合商业发展的商业软件和硬件设施,例如金融。

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条件。

(2)批准设立保险代理集团(控股)公司。

1.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在过去三年中享有良好声誉,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注册资本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监事会有关规定的最低要求。

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条款符合相关规定。

4.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5.拥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

6.拥有适合企业规模的固定住所。

7.有适合商业发展的商业软件和硬件设施,例如金融。

8.拥有5家或以上的子公司,其中至少2家是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9.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该集团业务总收入的50%以上;

1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条件。

(3)保险兼营业务代理机构的代理资格审查与批准。

1.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有固定的营业地点;

4.它具有直接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表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4)审批外国保险代理公司。

允许香港保险代理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超过10年;

2.申请前三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00港元;

3.上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万港币。

允许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包括深圳)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业务区域不在广东省(包括深圳)。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香港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已超过10年;

2.申请前三年的保险经纪业务平均年收入不少于500,000港元,而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0,000港元港币

3.申请前3年未记录任何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处罚;

4.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已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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