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司注册流程-常州新公司注册

发布日期:2020-05-19 09:39:03 作者:admin 浏览量:1次

常州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您好,全国注册公司的基本信息是一样的。一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

2.业务范围

3.注册资本

4.权益比例

5.股东身份证

6.租赁合同(某些地方不需要提供)

注册过程如下:

首先:以上材料已准备好去工商局批准公司名称

第二:通过“名称批准通知书”,获得批准并向工商局注册

第三:获得注册营业执照

第四:前往公安局进行刻版注册

第五:前往代码局处理组织代码

第六步:到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

第七:在银行开设基本帐户

注册费用约为1000元人民币。

常州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1.预先批准的姓名提交材料的规格(预先批准的姓名保留期为6个月。)

新的公司名称预先批准

1.所有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批准申请书”;

2.由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主要代理人的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副本(由我本人签署);注明具体的委托项目,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为“中国”,“中国”,“国家”,“国家”或“国际”时,应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副本;

4.对于特殊申请名称,名称注册机构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注:如果以上各项均未表明已提交副本(表明“与原件一致”以及投资者的公章或签名),则应提交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签字;除自然人外,投资者还应当盖章。

(2)机构注册提交材料规范

[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材料规范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成立登记申请表”;

2.所有股东签字的“指定代表或共同代理人证明书”(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则由该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均加盖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由该人签名));应当注明具体的委托项目,期限和委托人的权限。

3.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如果股东为自然人,则应由他们自己签署;除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加盖公章);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副本;

如果股东是企业,则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如果股东是商业法人,则提交商业法人注册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公司法人的,提交公司法人登记证副本;股东是私人非企业单位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由合法成立的验资机构签发的验资证书;

6.如果股东的第一笔投资是非货币财产(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则提交证明文件,表明产权转让程序已经完成;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关材料。股东大会的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由董事签署。

8.法人代表的就业文件和身份证明的副本;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程序以及公司的章程,提交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材料。股东大会的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应当加盖公章),董事会的决议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由董事签署。

9.居住证;

提交自有财产的产权证书副本;租赁协议副本和出租人的房地产证明副本;如果未获得房地产证明,则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购买合同和房屋销售许可证的副本如果出租人是旅馆或饭店,请提交旅馆或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

10.“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

11.国务院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副本;

12.申请注册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必须在注册前向批准的项目报告,并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或许可证证书的副本。

如果以上各项均未表示已提交副本(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名或签名),则应提交原件。

国务院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决定规定,必须批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应自批准之日起90天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登记申请逾期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报告。确认原始批准文件的有效性或单独提交批准。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登记提交规范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成立登记申请表”;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代理人证明书”(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则由个人签署,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由该人签名);说明具体的委托项目,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如果股东为自然人,应由他们自己签署,法定股东应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如果股东是公司法人,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如果股东是商业法人,则提交商业法人注册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公司法人的,提交公司法人登记证副本;股东是私人非企业对于单位,请提交非企业私有单位的证书副本;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由合法成立的验资机构签发的验资证书;

6.如果股东的初始出资是非货币财产,请提交证明产权转让程序已完成的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则应由他们自己签署,而合法股东应承担责任)盖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署)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人代表的就业文件和身份证明的副本;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则应由他们自己签署,而合法股东应承担责任)盖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署)或其他相关材料。

9.居住证;

提交自有财产的产权证书副本;租赁协议副本和出租人的房地产证明副本;如果未获得房地产证明,则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购买合同和房屋销售许可证的副本如果出租人是旅馆或饭店,请提交旅馆或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

10.“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

11.国务院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批准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副本;

12.申请注册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必须在注册前向批准的项目报告,并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或许可证证书的副本。

注:如果上述各项未表明已提交副本(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盖章或签名),则应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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