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向外国人转让股权-有限公司股东向外转让股份

发布日期:2020-05-19 08:10:18 作者:admin 浏览量:1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么?

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否有必要将其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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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公司的股份只能转让。该公司的出售股东的股份仍然存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转让公司。转让期间,未经全体股东签字,转让协议无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定该公司的买卖协议无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对由此转移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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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您可以参阅: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应获得其他多数股东的批准。股东应当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未做出回应,则视为已同意转让。如果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他们不购买,则应视为已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东,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购买。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各自的购买比例应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优先购买权按照转让时的出资额行使。如果

的公司章程中有关于股权转让的其他规定,则以这些规定为准。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未行使优先权的,视为优先权被放弃。

第七十四​​条公司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签署新股东的出资证明,并据此修改章程并记录股东及其在股东名册中的出资。公司章程的修订不再需要由股东大会投票通过。

第75条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其股份:

(1)公司连续5年没有向股东分配利润,但是公司在过去5年中连续取得利润,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2)公司合并,分割或转让其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细则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章程细则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以及股东大会通过的章程修改决议公司生存下来。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60天内,如果股东与公司无法达成购股协议,则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9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大会。

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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