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发布日期:2020-05-19 09:32:34 作者:admin 浏览量:1次

股权转让最新税收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转让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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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营业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于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投资,参与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免征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1)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财产收入转移是指企业通过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获得的收入。 ,股本,债务和其他财产。 “因此,应将企业从股权转让中获得的收入用作企业的总收入,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16条规定:“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转让资产的企业,即此类资产的净值。”

净值是指根据相关资产和财产的税基扣除已按规定扣除的折旧,耗损,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4条)。

(2)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59号)

1.股权收购和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为了实现被收购公司控制的交易而购买另一家公司(以下称为被收购公司)的股权的公司(以下称为被收购公司)。被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结合。

(2)股权付款:是指在企业重组中购买或交换资产的当事方支付的对价,以支付企业或其控股公司的股权或股票的形式。

2.股权收购交易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1)一般税务处理:①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的收益或损失。②购买方购买权益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确定。③被收购公司的有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特殊税收待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们可以选择适用特殊税收待遇规定:①具有合理的经营目的,不以减免,减免或推迟缴纳税收为主要目的目的。②被收购方股权不少于被收购方全部股权的75%。 ③重组后的资产,其原有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在企业重组后的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得改变。④股权收购时,收购方的股权支付款额不少于交易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五。⑤在企业重组中获得股权支付的原始大股东,在重组后的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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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国家针对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有哪些

1.企业所得税

(1)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财产收入转移是指企业从固定资产,生物资产转移中获得的收入。 ,无形资产,权益,债务和其他财产。 “因此,应将企业从股权转让中获得的收入用作企业的总收入,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16条规定:“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转让资产的企业,即此类资产的净值。”

净值是指根据相关资产和财产的税基扣除已按规定扣除的折旧,耗损,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2)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59号)

(3)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收入

企业所得税管理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1.非居民企业转让居民企业股权的内涵和适用税率

国税函〔2009〕698号明确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中国居民企业(不包括在公共证券市场买卖的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并由中国居民企业出售股票)。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获得收入的适用税率为20%。 《实施细则》第91条明确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10%减征税率征收,即通常,转让中国公司股权或从中国公司获得股息的外国公司必须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非居民企业是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的居民企业,则可以享受税收协定优惠。例如,如果香港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则根据内地与香港之间签署的税收安排,如果香港居民持有的内地居民企业的股权比例为企业少于25%,无需支付内地股权转让收益公司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要享受上述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必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协定待遇,只有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才能享受协定待遇,否则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严格按照国内税法的规定征税。

2.股权转让收益的计算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股权转让价格与股权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格是指股权转让人为转让的股权而收取的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的金额。控股公司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存放的各种资金,不从股权转让价格中扣除股权转让人对股东保留收益权与股权的转让金额。权益成本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股份时实际交付给中国居民企业的资本额,或购买股权时实际支付给股权原转让人的股权额。

3.支付股权转让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应就其在中国股权转让所得的收入代扣代缴来源所得税,以便直接向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的非居民企业职务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每次付款或到期时从付款或应付款中预扣付款,并在扣缴之日起7天内将预扣税报告表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向国库缴税。

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扣留或未履行扣缴义务,则股权交易的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并在境内交易,则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其国内股权在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上的上市公司非居民企业应当自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起七日内,向股权转让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其他规定

(1)如果外国投资者(实际控制人)间接转让了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则转让的海外控股公司所在的国家(地区)的实际税负低于12.5%。或其居民海外收入无需缴纳所得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应当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有关信息提供给股权转让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函[2009] 698号(略)。

(2)如果海外投资者(实际控制人)通过滥用组织形式等安排间接转移了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并且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则是为了逃避企业所得税责任,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审查后,可以根据经济实质重新确定股权转让交易的资格,并且可以否认存在作为税收安排的海外控股公司的情况。

(3)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并符合财税[2009] 59号规定的特殊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税收待遇,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信息。证明其合规特殊重组的条件由省税务机关批准。

2.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和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股权转让的收入应扣除“股权转让收入”后,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计算。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基于股权转让收益的合理支出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采用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在出售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当注意,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且准确的财产原值证明,而财产原值不能正确计算,主管税务机关验证其属性的原始值。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2)与税收相关的程序和事项

为了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转让”(国税函〔2009〕285号)。

1,纳税(预扣)申报时间

国税函[2009] 285号规定了在两种情况下提交税收(预扣)申报的时间。

第一种情况是:在股权交易的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之后,以及在企业更改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预扣义务的转让人或受让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预扣)申报,并持有税务机关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凭单或免税凭证,免税证明,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经商务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股权交易的各方已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但股权转让交易尚未完成,企业应在申请时填写《关于个人股东变动的报告》。向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暂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股权转让发生应税所得的情况,所得应为纳税人的纳税额有税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预扣税。由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通常不在同一地点,因此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函[2009] 285号文第3条明确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应为发生股份变动的地方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仓储程序。发言人说:「在澄清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时,实际上是在澄清税务地点。

3.税基的处理方式显然很低,没有任何理由

国税函〔2009〕285号第4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收入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查。有关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信息。应该小心审查以确定股权转让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是否符合合理的经济行为和实际情况。如果申报的征税依据明显较低(例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没有正当理由,则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参考批准的每股净资产或净资产所占份额与个人股东享有的权益比例对应。 ”

(3)几项特殊的政策法规

1.在转让个人资产期间获得违约赔偿金收入

股权成功转让后,由于受让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价款而使转让人的个人获得的违约金的流动性属于财产转让产生的收入。转让人取得的违约金应当计入财产转让收入,并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中征收违约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2006〕866号)。

2.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追回转让股权和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合同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并实现收益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后,双方签署并执行协议以取消原始股权转让合同并归还股权。这是另一次股权转让,对前一次转让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能退还。(即根据两次股权转让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由于仲裁委员会执行了终止股权转让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裁决,股权转让合同尚未完成,因此原始股权转让合同的执行被终止,并且转让的股权因其股权而按原价收回转移尚未完成,收入尚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取消,股权收益不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从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得向个人纳税。所得税。

3.重组企业的量化资产转让

股权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重组中个人取得的定量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 )规定:个人雇员拥有的股份的所有权公司对资产进行量化,并推迟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份时,按照“财产转让收入”项目,扣除个人在取得股份时支付的实际费用和合理的转让费用后的转让收入余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参加企业分配,从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定量资产中取得的股利和红利,应按“利息,股利和股利”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集联想集团重组后的员工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股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关于发布的有关国家税收的通知[2000]通知的适用范围已作了说明:首先,税收递延的前提是将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其次,递延的税收分配方法是量化企业的全部资产。企业在重组时对员工的影响。个人。

3.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的非股权形式的公司股权转让

根据《印花税暂行规定和规则》以及国税发[1991] 155号第10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让文件的征税范围为:政府管理机构建立的文件和通过公司股权转让建立的文件。企业股权转让发行的文件是指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书面文件,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书面文件。

税项:由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按照“财产转移文件”支付印花税。

税率:印花税项目税率表的项目11规定,产权转让文件的贴花应为所含金额的十分之一。

(2)股份转让办公室发布的文件

财政部制定了有关如何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发行文件征收印花税的具体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从现行的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在1‰。也就是说,对于发行的出售,继承和赠与的A股和B股转让文件,有关各方应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而转让人应按1‰的税率缴纳税率。 ‰受让人不再收取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3)税收优惠分成

在改革过程中,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而导致的股权转让给流通股股东将暂时免征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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