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账务处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召开股东会

发布日期:2020-05-19 09:42:32 作者:admin 浏览量:1次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如何做分录?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进行会计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必须要召开股东会吗?

股权转让的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单独征求意见。

股权转让取得其它公司后账务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的账务处理

一是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中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的法律法规是:公司股权转让应当召开股东大会,以解决该问题;公司股东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时,必须取得一半的股东同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应当经政府批准机关批准;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经政府主管部门,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此外,在股权转让时,股东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就股权转让价格,购股的支付和交付时间,转让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享有,以及债务负债和负债股权转让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转让人和受让人之一是国有企业或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投资部门,则转让协议应经政府主管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部门批准。

其次是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中,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是一个棘手而容易忽视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在转让股权时仅使用原始投资价值来确定所转让股份的价值。但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进行股权转让时,有几种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方法:根据实收资本的账面价值(即原始投资价值);根据实收资本的账面价值,按照实收资本的账面价值确定。根据公司所有者的权益;根据法定确定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公司资产净值(评估报告通常应由公司董事会或主管财务和国有资产的部门确认);转让方和受让人应协商确定协议价格。在以上四种方法中,第三种方法提供了最理想的社会公平股份转让价格。此外,中国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转让人或受让人中的一方为国有企业的,转让股权时必须由法定评估机构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应由财政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提交确认。

第三是股权转让。在实际工作中,股权转让成立日(即股权交割日)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收购协议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并且已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如果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批准);企业的购买和采购企业已完成必要的财产移交程序;采购企业已支付了大部分的采购价(指以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的采购价)(通常超过50%);采购企业实际上已经控制了采购企业的财务并制定经营政策,并从其活动中获取利益或承担风险。以上第三个是最重要也是最重要的股权交割标志。另外,根据实际的股份转让付款是否由公司划分,受让方首先将股份付款支付给公司,然后由公司支付转让人;受让人直接将股份支付给转让人。在上述方法中,第一支付方法更加标准化并且是优选的。它不仅反映了股权转让人对公司的实际出资,而且还反映了转让人的股票退出公司并收回原始股本价值的整个过程。因此,股权转让是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的;同时,这种付款方式有利于主管税务机关对由于股权转让而产生的转让人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监督。

第四是股权转让的会计处理。

(1)一次性支付受让人股份的公司的会计处理。一种情况是受让人通过公司支付受让人股权。对于股权转让,当受让人汇出公司股份时,它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转让人”;同时,它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转让人”,信用“实收资本(或股本)-受让人”。公司汇出转让人的股份时,从“其他应付款项-转让人”中扣除;和贷记“银行存款”。如果转让人是自然人,而转让股份大于转让人的原始出资额,则应注意,转让人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应代扣代缴,并从“其他应付款-转让人”中扣除,信用“银行存款”(股份转让-应交个人所得税),“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转让股份-转让方出资的原始金额)×20%税率]。

另一情况是受让人没有通过公司直接支付转让人的股权。根据受让人的汇款证明和转让者的汇款证明和收据,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转让人”,贷方“实缴资本(或股本)-受让人”;如果转让人是自然人,且转让份额大于转让人原来的实际出资额,则转让人的个人所得税应由转让人向负责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负担。

(2)公司的会计处理,即受让方的股份分期支付。一种情况是受让人通过公司还款给受让人股权。当支付的价格低于股权转让协议价格的50%时,将从“银行存款”中扣除,并贷记“其他应付款-转让方”;付款时当其大于或等于股权转让协议总价的50%时,借方“银行存款”借方,贷方“其他应付款项转移方”,借方“实收资本(或股本)转移方”方借方“真实接受资金(或股本)-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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